您好,欢迎来到湖南为全律师事务所!

转让债权履行后 对方拒办理抵押解除手续怎么办?

发布时间:2019-07-23 429人看过

问:我于去年向张某借款20万元,主要用于做生意。当时与其签订借款合同、房地产抵押合同各一份,并经公证处公证,约定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。2014年11月10日,债权人张某把对我享有的20万元债权及利息、实现债权费用等权利转让给梁某,并通知了我。我在2015年1月1日向梁某履行了还款义务,清偿了该笔债务的本金及利息。还完钱后,我多次要求张某、梁某协助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解除手续,但都未果。请问我如何要求二人协理办理该押登记解除手续?

 
  答: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,债权消灭的,抵押权也消灭。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来看,你名下的房屋设定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经实现,抵押权人应协助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的解除手续。由于债权已转让,这也需要债权受让人梁某的协助。对于此纠纷,你可以与张某、梁某先行协商,请求二人协助。如果他们不协助,你可以把二人一同起诉到法院,要求二人共同协助你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解除,法院将会作出裁判,责令其在限期限履行协助义务。到时如果还不履行裁判义务,则法院会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,重者还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,进行刑事惩罚。

↑上一篇: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及方法
↓下一篇:为全律师事务所位置
返回列表

湖南为全律师事务所

湖南为全律师事务所
座机:0735-8221258
手机:18975542777
微信:18975542777
邮箱:2561572317@qq.com
QQ:2561572317,1025683798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314300003961913677
地址: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庐阳镇九龙大道爱莲名邸二楼(政务中心右侧)

扫码关注微信

扫码浏览手机站

Copyright © 湖南为全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.   技术支持:迅剑网络科技